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

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大发教〔2006〕46号

      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核心,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及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5]53号文),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识、深刻领会学校确立的教育理念和办学思想
我校着眼未来社会、科技、经济、文化的发展,确立了“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和“自主化、研究化、高效化、国际化”的本科教学改革思路,提出了建设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导者的人才培养目标。各学院、各部门要全面认识、深刻领会,切实把这些理念和思想贯彻、落实到各项教学工作中。

二、以国际一流水平为标杆,修订和实施各项教学工作的质量标准
要围绕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根据学校新的教育理念、办学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审视和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及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以国际一流水平为标杆重新制订各项教学工作的质量标准,并落实到教学各环节中。在制订质量标准时,要针对不同类型、层次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

三、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的组织机构
要建立健全校、院二级教学委员会,在学校教学委员会下设立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和指导我校的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要完善本科教学督导组织,建立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教风、学风和教学质量3个教学督导组,以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督导与监控。     各学院要在教学委员会设立课程工作组和教学督导工作组,并按教学需要建立课程教学组,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教授担任课程教学组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加强学院教学督导的力量,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
要积极倡导学生参与学校教学工作,校、院二级教学委员会中应吸收学生代表参加,保证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能通过正常的渠道反馈到学校决策部门,并参与学校重大教学事项的决策。要建立校、院二级学生教学信息员组织,通过这一组织广泛听取和吸收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要依法加强各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制订(修订)、完善教学管理文件。学校将以国际一流水平为标杆,重新审视并依法修订学校层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如修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制订管理人员的工作规范,调整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的聘任、考核办法,调整、完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等。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制订适合本学院的相应的实施细则。

五、加大教学运行过程的检查力度,强化教学过程的监控
课堂教学、课外指导、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都是教学运行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各学院及其下属教学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这些环节的检查力度,严格把好教学运行各环节的质量关。在课堂教学方面,一方面要加强校、院各级领导到课堂听课,借助学校已开发的课堂教学实时检查系统这一现代化的监控手段,更有效地加强对课堂教学这一教学主渠道的质量监控,另一方面学校、学院要为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搭建一个教学工作交流平台,定期(每学期)组织有关教学观摩和教学经验交流会,以利于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借鉴,提高教学水平。在课外指导方面,要建立教师课外指导工作日制度,加强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增进师生的沟通和交流。在生产实习方面,一方面要加强生产实习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为生产实习提供更好的条件。要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整个过程的规范化的检查,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六、开展教学工作的评价和评估,加强教学质量目标监控
学校将重点做好三种评价和三类评估,即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学生学业评价、教学管理评价和课程建设评估、专业建设评估、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各类评价标准制订原则如下:
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要继续坚持每学期对所有课堂进行评价,并将学生的到课率和学生的满意率作为衡量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学生学业评价要重点考察学生对各种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交叉、创新学习能力,其中辅修、双修、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学业竞赛成绩及研究性学习的成果应作为关键指标进行评价。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一般在秋学期进行。
教学管理评价要重点考察教学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教学实验室管理及运行情况、教师和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满意度等。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一般在冬学期进行。
课程建设评估注重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课、特色课)的比例,全面审核课程教学目标、大纲内容及与之相适应的教学设施、教学队伍的完备度,教学方法、手段的先进度,课程教学的规范度(课程简介、教学日历、课程考核等)及教学效果等,并注重学生的反馈情况。一般每2年进行1次。
专业建设评估着重考察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及与之相应的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以及建设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学生就业情况等;品牌专业要着重评估该专业在全国的地位和影响。新专业要着重评估受学生和社会的欢迎程度。一般在届中和有毕业生后各进行1次检查评估。
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原则上在每届领导班子任期末进行1次,评估内容将综合以上评价结果,参照教育部对研究型大学制定的有关教学评估标准执行。
有关课程、专业和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办法另行制订。

七、建立教学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可持续发展
学校将制定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奖惩办法,对通过评价和评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教学质量较差未通过评估的,责令其整改,发现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教学事故、影响教学质量的,学校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学院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以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教学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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