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

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

浙大本发〔2008〕25号
 
为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 竞赛目的
 
学校组织学科竞赛是为了加强第二课堂活动,构建大学生实践创新平台,营造和丰富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多方面、多途径拓展大学生的综合知识,培养大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实践动手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竞赛组织管理和参赛水平,造就21世纪“知识、能力、素质”三者协调发展的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创造型人才。
 
二、 竞赛项目认定
 
竞赛项目是浙江大学现有和今后将推出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目前学校组织和已经认定的学科竞赛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机器人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大学生多媒体作品竞赛、大学生过程工程实验技能竞赛、大学生中文演讲比赛、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竞赛、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和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作品竞赛等项目。
 
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学校将认同并根据实际情况组队参赛。由国家其它行政部门和学会(协会)组织的各类竞赛,学校将根据竞赛的性质、层次和规模等酌情认定。凡在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一定等级奖以上的学生可享受学校规定的学科竞赛奖励政策。
 
今后需要新增校级及校级以上学科竞赛项目或学院主办的学科竞赛项目要提升为校级学科竞赛,需向学校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获得认定批准后可列入校级竞赛项目,并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 参赛组织管理
 
(一)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具有参加学科竞赛的资格,参赛形式根据竞赛规程要求,组队(一般为3人)或个人参赛,学校鼓励学生跨院系组队参赛。
 
(二)校级学科竞赛由本科生院学务处宏观管理,制定竞赛规程和确定竞赛规模;协调与竞赛相关校内外单位的联系;负责校级学科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筹措竞赛所需经费及奖励等工作。
 
(三)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由国家或省部级等有关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由学务处和相关院、系组队参赛;校级学科竞赛由学务处主办,由相关院、系和校级学科竞赛基地负责承办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院级学科竞赛由院、系负责竞赛的相关事项。
 
现有校级学科竞赛承办单位为:
 
数学建模竞赛由理学院和竞赛基地承办;
 
电子设计竞赛、机器人竞赛、光电设计竞赛由信息学院和竞赛基地承办;
 
机械设计竞赛和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由机械与能源学院和竞赛基地承办;
 
结构设计竞赛由建筑工程学院和竞赛基地承办;
 
程序设计竞赛和工业设计竞赛由计算机(软件)学院和竞赛基地承办;
 
电子商务竞赛由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和竞赛基地承办;
 
中文演讲比赛由人文学院和竞赛基地承办;
 
多媒体作品竞赛由教育学院和竞赛基地承办;
 
英语演讲竞赛由外语学院和竞赛基地承办;
 
过程工程实验技能竞赛由材化学院和竞赛基地承办;
 
智能汽车竞赛由电气学院和竞赛基地承办;
 
广告设计竞赛由传媒学院承办;
 
创业计划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由校团委和学务处等部门共同主办,学生相关科技协会等承办;
 
其它竞赛由相应学院承办。
 
承办校级学科竞赛的院、系应指定主管教学副院长和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院、系和竞赛基地需提供竞赛所需的仪器设备、相关材料和场地。院、系本科教学管理部门和院、系团委、学生会共同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校级学科竞赛基地负责竞赛相关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竞赛规程制定、宣传、报名、学术活动和评审等。
 
(四)凡学科竞赛需要指导教师的,参赛学生所在院、系或研究所应指派指导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给予参赛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强化训练,以及参赛期间生活和安全等工作。
 
四、 竞赛经费
 
学校欢迎企业或事业单位等为竞赛提供一定额度的赞助经费,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由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竞赛的冠名权等。
 
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鼓励各承办单位多方筹措学科竞赛经费。
 
经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对于参加校级以上(省、全国、国际)的学科竞赛项目,报名费、差旅费、材料消耗费、元器件费和参赛学生及有关工作人员的餐费由学校给予适当的补助。
 
对于参加校级学科竞赛,如有制作实物(模型)的竞赛项目,学校将酌情给予适当的材料费补贴,其它所需经费原则上由院、系或学生自行解决。
 
五、   竞赛奖励
 
(一)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除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外,将按照《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08]142号)相关规定,获取相应第二课堂学分;
 
(二)学校对参赛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经费见附件;
 
(三)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奖可作为其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并给予一定的加分;
 
(四)对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等学校将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六、   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认定
 
(一)凡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除外,单独认定)中获得规定等级奖(详见附件),并在专业学制年限内能预期毕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具体保研条件按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文件执行。凡是未经过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和未达到规定等级的,不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二)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在每年9月份进行,由于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进程与主办竞赛时间和参赛学生获奖成绩正式公布存在时间差,凡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赛学生都必须以竞赛获奖证书或主办单位正式发文为依据。获奖证书和正式发文的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10日,对超过截止时间获奖的毕业班参赛学生,将不再受理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认定工作。
 
七、   竞赛异议和申诉期
 
学校设立校级学科竞赛异议期制度,异议工作由本科生院学务处学业指导中心负责受理,具体由各学科竞赛评委或专家负责复议和解释。异议期为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一周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人签名。学校受理后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通告相关单位或个人。
 
本规定自2008年12月起执行,由本科生院学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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