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大发设〔2007〕6号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校各类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支持和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开展各类创造性、探索性的实验研究,不断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现对进一步加强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验室开放的重要意义
实验室是高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既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型人才,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都应面向学生开放,特别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专业实验室,都应充分认识实验室开放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各有关学院和部门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把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制定政策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有关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
二、按照“面向全体、分步实施、有序开放、讲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实验室开放工作应根据实验室类别、开放对象的不同,分别实施并不断完善。
教学实验室是学生验证理论学习内容、培养实践能力、激发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的重要平台。各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教学计划内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全方位向学生开放,让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实验时间和实验项目。教学实验室面向本科生、研究生开放工作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指导实施。
科研实验室是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完成重大科研任务的主要平台,也是重要研究成果的发源地。各研究机构特别是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研究内容、仪器设备、人员情况,在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统一部署下,公布可开放内容和开放办法,积极为学生各类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开放内容和提高开放力度。教学主管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团委和指导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结合教学计划安排和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实验室开放条件,有序地组织学生带项目进实验室进行探索性实验和开展科学研究,使其切实从中受益。对学生取得的实验研究成果应及时给予认定。
三、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实验室开放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会同相关教学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制订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计划和制度,实施和考核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开放的实施、管理,以及实验室开放有关信息的上报。
各实验室应在开放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科学探索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实验技能的培养,加强对学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相关实验准备。通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中的支撑作用。
各实验室应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各有关学院每长学期结束后应及时将实验室开放情况(时间、地点、学生类型、学生数、开放内容)汇总存档,并报教学主管部门和实验室管理部门备案。
学校对实验室开放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实验室开放的实际情况给予仪器设备更新和维修方面的经费支持,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根据实验室面向本科生、研究生的开放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