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推进学分制管理,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重视实验课教学,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浙江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条例》,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中心的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除了承担教学计划安排的课内实验外,还要面向学生实施课外开放,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仪器的使用率,做到有计划的开放。

    第二条  各实验室开放的实验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要以综合实验、设计实验和学生自主实验为主,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开放形式可采取定时开放或预约开放。采取以教师为主导的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教师根据课程的不同要求,把实验分成课内实验和课外开放实验两部分实施。课外开放实验又可分为课程规定的开放式、选择性菜单实验、自主实验和创新设计实验,要求其实验目的明确,实验方法不限。自主实验包括设计性实验,SRTP、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由学生自主提出实验要求和方案,由课程教师或指导教师定稿后独立完成。
 
   第三条  各实验室要统一规划开放的实验项目、实验用房和开放时间,并安排需要的仪器设备,各开放实验室实行轮班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室开放工作,保证在开放期间内,实验室至少有一位指导教师在场,负责审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报告,解答学生实验过程的疑难问题,仪器设备的准备、调整与维护,实验结果的认定。并认真做好开放情况纪录。

    第四条  承担开放实验课程的实验室,要制定相应确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建立指导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实验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开放实验教学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课程规定的开放式、选择性菜单实验,各实验室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和上学期末确认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地点等。

第六条  自主性开放实验实行预约制,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在实验室管理系统上预约。

第七条  自主性开放实验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根据实验要求,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的准备工作,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进行实验操作。

第八条  学生进出实验室必须登记,并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明确责任,防止浪费与人员损伤,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从事实验室开放的指导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分为课内实验计算方法和课外实验计算方法。课内开放实验计算方法:教师按实际课时计算,实验技术人员在中心实验人时数计算基础上,再增加50%实际教学工作量。指导课外实验的计算方法: 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补助相应酬金。

第十条  实验消耗及维持费,课内开放实验,在学校划拨的人时数经费的基础上增加50%。课外自主开放实验,中心给该开放实验室增加人时数经费的25%。

第十一条  承担开放实验课程的实验室要有明确的考核办法和成绩记载办法,课程结束后,应及时将开放情况纪录报实验中心汇总,作为学院和实验中心管理和核定实验室相关实验费用和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批准之日起试行,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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