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根据浙大设发(2000)2号《浙江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方法》、《浙江大学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方法》、《浙江大学实验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和事故处理规定》,特制定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一、仪器管理基本要求:

1、要求各实验课程第一次课的教学内容为介绍该课程所使用的实验室设施和注意事项、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相关的实验室管理条例及实验室安全知识。

2、任何人员在实验室内每次使用2000元以上仪器(挂仪器、设备登记使用本)后需要登记使用情况并签名。教师和学生使用仪器、设备前请检查,发现仪器、设备已坏要马上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并及时报中心办公室。

3、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为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提供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1.熟悉自己实验室管理的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若遇上未使用过的仪器、设备,请主动请教厂商工程师和使用过此仪器、设备的教师,并指导未使用过此仪器、设备的教师。

 2.需经常检查维护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的良好使用状态和清洁。

 3.仪器、设备若有故障及时汇报和联系厂商维修,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4.出借仪器、设备需经实验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在出借条上签字后方可出借。擅自出借后果自负。出借仪器、设备表。

 5.不遵守制度,管理不善或违反操作规程,以致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规定承担相应的仪器、设备维修费(损坏费)责任、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三、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熟悉自己实验课程所用的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若遇上未使用过的仪器、设备,请提前主动向实验室管理人员请教学习。

 2.要求在实验课上讲解实验过程中所用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和使用注意事项,并进行操作示范。若实验指导教师不讲解和操作示范,以致学生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规定由实验教师承担相应的仪器、设备维修费(损坏费)、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产生严重后果者将取消实验课任职资格。

 3.学生使用仪器、设备完毕后,实验指导教师有责任帮助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学生是否进行了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和仪器、设备处于停机状态。

 4.实验指导教师若为三助研究生,指导教师需同研究生预做实验并讲解所用仪器、设备操作方法和使用注意事项。第一次实验课指导教师必须到现场指导实验。若三助研究生不讲解、不操作示范,学生损坏仪器、设备由三助研究生和指导教师承担相关的仪器、设备维修费(损坏费)、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四、学生职责:

1.使用仪器、设备前请检查,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要马上报告。在实验室内每次使用2000元以上仪器、设备时需要登记使用情况并签名。

 2.若实验指导教师已讲解和操作示范,学生不遵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以致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规定承担相应的仪器、设备维修费(损坏费)、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3.若未经实验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同意,学生不听从指导,擅自动用,以致损坏仪器、设备。承担100%仪器、设备维修费(损坏费)、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4.有意拆卸损坏仪器、设备并隐瞒者承担100%仪器、设备维修费(损坏费)、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5.偷窃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附件和实验器材者,一经发现,按原价的3倍赔偿,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仪器、设备的共享:

 1、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主要用于本科实验教学,同时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

 2.若实验教学所需,经实验中心负责人同意,可在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之间调用,借用一天以上需填调用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3.若科研和研究生教学所需,在不影响实验教学前提下,教师可以申请使用(注明借用用途和时期),先经保管人同意,再由实验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使用。原则上在实验中心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出借。如特殊需要外借,须经中心负责人集体讨论同意。若借用中仪器、设备损坏,将承担100%仪器、设备维修费(损坏费)。若借用时期已过不还者,实验中心负责人负责催还,三天之内不还者,实验中心有权在学院公告栏上公布点名催还通知,并收取仪器、设备借用过期使用费。

 4、创新开放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直接由实验中心负责人和专职秘书负责,管理职责与实验室管理人职责一样。学生进入创新开放实验室前,需有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进行有偿指导仪器、设备使用,经实验中心认可发放使用仪器、设备许可证才可使用仪器、设备。若有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承担仪器、设备维修费(损坏费)和写出书面检查。有意拆卸损坏仪器、设备将承担100%仪器维修费(损坏费)和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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