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条例
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条例
为使开放实验能够井然有序地进行,指导教师应做好如下工作:
1、 检查学生的登记情况。
2、 负责检查进入开放实验室同学的设备和(精密)仪器的使用登记,负责仪器使用的指导,监督仪器的保管。
3、 指导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有权请不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学生离开实验室。
4、 结束指导工作时,要检查是否有仪器损坏,做好仪器损坏登记(包括实验过程)。
5、 要督促学生保持实验区(室)整洁;离开实验室时,关好水、电、门窗。
6、 完成情况记录,有特殊情况时应另做书面报告向实验中心汇报。
7、 如因失职导致发生意外事件,将追究指导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的责任。
附开放实验室登记本:
开放实验室开放记录本。
① 开放实验室值班指导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登记本。
② 开放实验室实验情况记录本。
③ 开放实验室仪器损坏记录本。
④ 课题研究实验进展情况记录本。
⑤ 开放实验室建议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