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条例

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条例

   

 为使开放实验能够井然有序地进行,指导教师应做好如下工作:

    1、 检查学生的登记情况。
    2、 负责检查进入开放实验室同学的设备和(精密)仪器的使用登记,负责仪器使用的指导,监督仪器的保管。
    3、 指导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有权请不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学生离开实验室。
    4、 结束指导工作时,要检查是否有仪器损坏,做好仪器损坏登记(包括实验过程)。
    5、 要督促学生保持实验区(室)整洁;离开实验室时,关好水、电、门窗。
    6、 完成情况记录,有特殊情况时应另做书面报告向实验中心汇报。
    7、 如因失职导致发生意外事件,将追究指导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的责任。
    附开放实验室登记本:
      开放实验室开放记录本。
      ① 开放实验室值班指导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登记本。
      ② 开放实验室实验情况记录本。
      ③ 开放实验室仪器损坏记录本。
      ④ 课题研究实验进展情况记录本。
      ⑤ 开放实验室建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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